(1)修改部分术语定义。涂层、加速成熟、烟熏等;
(2)作为肉制品和预制肉的原料机械分离肉中钙含量>200mg/kg时,必须符合853/2004/EC附件一机械分离肉的定义要求;肉制品中钙含量>350mg/kg时,除了含有机械分离肉外不得添加其他的钙成分;钙的测试方法为MSZ EN 15505:2008标准或等效方法;
(3)肉制品标签除了要符合欧盟法规要求外,还要在产品名称中或成分列表中增加肉类含量。在产品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动物物种名称,其肉类含量至少70%来自该动物物种,如果标明家禽,则禽肉的使用量至少为70%;产品标签上的每种动物肉类含量未达到70%,须按照含肉量的多少依次降序排列,例如:“鸡肉、猪肉产品”;产品含肝字样的产品,则肝脏含量至少为35%;带有“肝酱”字样,肝脏含量至少70%;烟熏产品必须包含烟熏字样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