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16号),涉及我省3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食品流通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洪山区荆楚优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绿林茶籽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茶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洪山区荆楚优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绿林茶籽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茶籽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 2400 0000004430056ZX,经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2716 -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武汉绿林茶籽油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 2.罚款10000元。
2.流通环节
武汉市洪山区荆楚优品超市销售“茶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茶籽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1.流通环节
武汉市洪山区荆楚优品超市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措施: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提交整改报告,承诺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购销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2.生产环节
武汉绿林茶籽油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原因是储油罐没有按规定进行清洗。整改措施:该企业停产整改,对储油罐进行彻底清洗。
二、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搭档女士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菠萝味)”和“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菠萝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对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金搭档女士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菠萝味)”和“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菠萝味)”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BJ24000000002530007ZX和GBJ24000000412330006ZX,经检验,维生素A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核实,以上两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并案处理。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咸宁市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4100元;3.罚款3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生产和销售过程储运不当,温湿度控制不严,导致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整改措施:1.建立规范存储管理制度;2.定期检查存储环境;3.加强食品出入库检验;4.停止生产该产品。
三、湖北麦克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湖北麦克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5130018ZX,经检验,钠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麦克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嘉鱼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麦克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主要是不同批次原料之间钠的含量有轻微波动,低于产品明示值。整改措施:调整产品外包装标识,让产品能量和营养成分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