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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过后,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03 09:00 来源:咸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7月1日至2日凌晨,咸宁部分地区遭遇暴雨袭击,暴雨引发内涝灾害,灾害过后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咸宁市食药安办、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7月1日至2日凌晨,咸宁部分地区遭遇暴雨袭击,暴雨引发内涝灾害,灾害过后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咸宁市食药安办、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食品经营者
 
  1.被洪水浸泡、污染过后的食品一律禁止销售,死亡的鸡、鸭、猪、牛等畜禽一律禁止销售。
 
  2.受淹餐饮店、食品超市等须消毒后方可恢复营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不采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3.食物制作要煮熟煮透,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4.及时有效地清洁和消毒所有被洪水浸泡的、与食物处理相关的环境和区域,由于粮食、水果、蔬菜等食品受洪水(污水)浸泡后,极易变质和被污染。对洪水浸泡并受到污染的食品,应及时处理掉,并且做到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千万不得作为普通垃圾随意丢弃,防止群众捡拾误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生熟食品分开制作和储存,制作时不共用刀具、砧板和盛放容器。
 
  6.饭菜应现吃现做,加工食品前确保用干净水清洁双手,做后尽快吃完,剩余饭菜及时冷藏,食前确保未变质,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消费者
 
  1.经洪水浸泡并受污染的食品,请丢弃不要食用。
 
  2.不要购买食用霉烂变质的粮食;不要购买食用淹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禽以及鱼类;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包装破损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不要使用洪水浸泡过的生鲜食材;不要购买食用受洪水浸泡或与洪水接触的散装食物成品以及粮食制品;不采食野生蘑菇和其他野菜;存放吃剩的或没有包装的食物,要注意防潮、防鼠、防蝇、防虫;食用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3.不喝生水,只喝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桶装水;使用清洁的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和蔬菜;如使用临时水源,要确保其远离厕所、垃圾污物堆积点、尸体掩埋点等,确保临时水源周围30米-50米范围内的环境清洁卫生,并根据专业人员的指引,使用经监测评估认为安全的饮用水。
日期:2024-07-03
 
 地区: 咸宁市 湖北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安全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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