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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2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7-02 10: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1022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1022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乌海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东酱腌菜经销部销售的、土默特左旗汇鲜食品厂生产的本地芥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松山区好再来调料批发部销售的、赤峰禹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禹奥佳园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富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香菠萝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安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俊玲米老鼠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天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总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三中罕山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敕勒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皮囊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海市东仙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巴彦淖尔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海蓝生活超市销售的、鄂托克旗老婆香油芝麻酱加工店生产的芝麻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赤峰市松山区景博巴彦尔特产店销售的、内蒙古权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牛奶酥(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嘉乐福生鲜超市销售的、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贝贝(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高伊罕草原特产店销售的、科左后旗马都沙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英雄上马的地方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福满家家美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托克托县永旭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糯米炒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刚子干果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驴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金鸿牛超市久合店销售的、内黄县康乐豆制品厂生产的腐竹(非发酵性豆制品),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锡林浩特市蒙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赤峰糖妹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干燥失重(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小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三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重金属污染物超标问题
 
  内蒙古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路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和牧库伦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蹄筋(酱香味),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区牧都尚品草原特产超市销售的、红山区食里香腌菜厂生产的香辣油炸条,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松山区张娟沙漠之花产品销售处销售的、内蒙古佟明阡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方便粥糊,霉菌数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张娟沙漠之花产品销售处销售的、包头市大祥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咸味原香),霉菌数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贺水产品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松山区卿菘牛羊肉批发部销售的、赤峰亿豪肉羊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后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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