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学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操作间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咖喱粉”、“小米椒”,未及时清理。
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该校已及时整改,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查验制度。
案例二: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学校进行检查时,连续2次发现该校采购食品时未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学校首次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其第二次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目前,该校已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对食品原料采购等环节实行严格管理。
案例三: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如东县某学校食堂使用的不锈钢餐盘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后,经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餐饮具食品安全进行复检,检验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