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是食品安全保障洼地、监管的薄弱区域。为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治理农村食品安全各类风险隐患,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深入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强化条线指导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包联机制,强化对各县(市、区)指导检查,定期进行暗访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同时督促指导农村C、D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履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排查风险隐患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整治目标,为工作推进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结合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和12345、12315投诉举报线索,深入开展对农贸市场、农村大集风险隐患排查并对销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线索处置情况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适时督导,定期要账,定期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示范引领
规范农村食品经营店
聚焦农村食品安全,以“五好”为标准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农村食品经营店4990家,已全部达到市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省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示范店267家,另有260家正在积极创建中。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
强化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强化农村食品批发商监管,对农村食品批发商开展全覆盖检查,做到票证齐全、环境整洁、分区明晰、标识准确、贮存规范等五项基本要求;二是规范农村大集庙会管理,建立大集庙会监管台账,将农村大集纳入综治网格,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科普宣传;三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方面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另一方面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引导村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积极监督举报,共同营造稳定持续向好的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环境。
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84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97个次,检查农村庙会和集市92个次,发现问题隐患177个,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个,打造达到省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示范店256个。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坚持多部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压紧压实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