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会继续监察和确保在香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品(包括网购平台出售的食品)符合食物安全及标签法例的规定。
根据《规例》,除非获得《规例》附表四和六的豁免或另有特别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依照《规例》所订明的方式加上标记及标签。任何人为出售而宣传、售卖或为供出售而制造并无按照《规例》加上标记或标签的预先包装食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提醒市民在购买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时,应光顾持牌食物业处所或持有相关许可证的网上商店。网购食物时,应留意潜在的食物安全风险。中心已就网购及配送食品杂货为食物业和消费者制备建议,详情可浏览中心网页(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guidelines_Online_Grocery_Trade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