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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6-23 08:3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12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3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12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3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曹峰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连锁店销售的国产甜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六合区喜乐铁锅炖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淘特桃姨旗舰店(经营者为南京市小贝壳食品有限公司)在淘特(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南京恒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大鸭腿(麻辣味),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恒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江宁区家仟玉火锅馆(个体工商户)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海万餐饮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雨花台区得香楼餐饮店使用的牛蛙,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喜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高淳区郭超超蔬菜铺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雨花台区王东平水产店销售的昂刺鱼(活),其中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淘宝慢城人家土特产(经营者为南京市高淳区慢食惠百货超市)在淘宝销售的标称高淳县夏老汉土菜加工厂生产的夏老汉风味香肠,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赵建停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砀山梨,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江北新区鹏乐番生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爱丽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日期: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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