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酒类、蔬菜制品、
调味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豆制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饮料、水产制品、罐头、
淀粉及
淀粉制品、
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糖、
饼干、
肉制品、
方便食品、
冷冻饮品、
食品添加剂、
蛋制品、水果制品、
保健食品、
餐饮食品、
乳制品共28类食品677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荆州、黄冈、咸宁、恩施、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