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检说“罚 丨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政策解诺/h1>
核心提示:今??日是第六个“世界食品安全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问题发生和风险隐患,海关作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筑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查发了一系列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div>
   引言
  今年6?日是第六?ldquo;世界 食品安全?rdquo;。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问题发生和风险隐患+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670.html' class='zdbq' title='海关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海关作为迚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228.html' class='zdbq' title='出口食品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出口食品安全 监督 管理部门,用最严谨皃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134.html' class='zdbq' title='标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标准、最严格皃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888.html' class='zdbq' title='监管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筑牢国门食品安全防线,查发了一系列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div>

  案例1
  海关在食品进口商备案核查工作中发现,某食品进口企丙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954.html' class='zdbq' title='进口食品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进口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该企业被给予行政处罚、/div>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strong>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div>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div>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strong>
  第二十一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div>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div>
  第四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div>
  食品进口记录是什么样子的呢?
  那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呢>/div>
  该起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未按海关要求进行整改,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发布)第六条第二款及其附件3《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二)》第?8)项,对当事人给予警告、/div>

  案例2
  海关在稽查工作中发现,某贸易企业进口食品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按照海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免予行政处罚、/div>
  当事人按照海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非常重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strong>
  第七条第(五)项 当事人符合《海关行政处?ldquo;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iv>
  该起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按照海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发布)第七条第五款及其附件1《海关行政处?ldquo;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第4项裁量,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海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书面教育、/div>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民以食为天,不但要吃的好,还要吃的安全放心。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作出严格规定、/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strong>
  2009??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9日第二次修正、/div>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rdquo;这句人们常挂在口头的谚语,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div>
  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strong>
  海关总署?021??3日发布了?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该《办法》自2022??日起正式实施、/div>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ldquo;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rdquo;,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ldquo;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rdquo;也与WTO相关协定等国际规则相一致,体现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法规的特点、/div>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民对进口食品的需求和消费日益增长。与此同时,进口食品安全也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新修订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严密海关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为进口食品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制度保障,切实为市民餐桌安全保驾护航、/div>

  涉检行政处罚常用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strong>
  2023?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二)》、/div>
  《裁量基准(二)》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div>
  《裁量基准(二)》对涉及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始终坚持从严把握,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违法行为设置从重评价情形,加大危害国门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防?ldquo;滞、瞒、逃、骗、害风险,筑牢国门安全防线。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588494/index.html
   五种裁量阶次
  本裁量基准设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五种裁量阶次、/div>
   明确量罚标准
  从轻行政处罚的,罚款下限为法定最低倍数/比例/数额(含本数),罚款上限?ldquo;法定最低倍数/比例/数额+(法定最高倍数/比例/数额-法定最低倍数/比例/数额?times;30%(不含本数);一般行政处罚的,罚款下限为从轻行政处罚的上限(含本数),罚款上限为法定最高倍数/比例/数额-(法定最高倍数/比例/数额-法定最低倍数/比例/数额?times;50%(不含本数);从重行政处罚的,罚款下限为一般行政处罚的上限(含本数),罚款上限为法定最高倍数/比例/数额(含本数)、/div>
  三份实用清单
  《海关行政处?ldquo;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二)》、/div>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框架示愎/div>
  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明确定罪处罚、/div>
  海关作为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境食品安全进行卫生监督。守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好人民群?ldquo;舌尖上的安全。请广大进出口收发货人知法守法,严格遵守进出口食品法律规定,按要求办理海关手续、/div>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南开海关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4-06-13.html">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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