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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8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6-05 09: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19大类食品5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19大类食品5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福喜登来超市销售的、内蒙古科右前旗苏嗑瓜籽厂生产的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贵发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乌兰察布市维多利超市有限公司察哈尔大街店超市分公司销售的、察右后旗海丰炒米厂生产的香脆炒米,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学生食堂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德店销售的、内蒙古商都县元昊炒米厂生产的传统蒙古炒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广发草原牛肉干店销售的、通辽市广发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发草原蒙古奶茶咸味(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琳丽水产品经销部销售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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