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令2001/110/EC修订内容。修订了第2条引言中有关产品的定义和范围。附件I第2点和第3点提及的产品名称应仅适用于其中定义的产品,并应在贸易中用于指定这些产品。这些名称可以用简单的产品名称“蜂蜜”代替,但梳状蜂蜜、块状蜂蜜或蜂蜜中的切块梳状物以及面包师蜂蜜除外。就烘焙蜂蜜而言,标签上“仅供烹饪”字样应紧贴产品名称等;
(2)指令2001/112/EC修订内容。“果汁只含天然糖”的说明可与附件I第I部分第1点所指的产品名称出现在标签的同一视野内。在不影响法规(EU)No 1169/2011第22条的情况下,对于浓缩果汁或浓缩减糖果汁与果汁或减糖果汁的混合物,以及完全或部分从一种或多种浓缩产品中提取的果蜜,标签上应酌情标明“来自浓缩物”或“部分来自浓缩物”。这些信息应贴近产品名称,以清晰可见的字符从任何背景中突出出来;
(3)指令2001/113/EC修订内容。在第2点中,增加以下分段:“橘子酱”和“特级橘子酱”的会员国,可在其领土上授权使用“混合水果橘子酱”或“[x]水果橘子酱”的标识,其中x为水果的数量,如橘子酱由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水果制成;
(4)指令2001/114/EC修订内容。附件I第3点中,加入以下小点:“(d)通过转化为葡萄糖和半乳糖降低乳糖含量。只有在产品包装上以不可磨灭的方式标明,以便于观察和阅读的情况下,才允许通过这种处理方式改变牛奶的成分。这种标示不影响法规(EU)No 1169/2011规定的营养标签义务。成员国可限制或禁止本小节中提及的对牛奶成分的修改”;
(5)过渡措施。根据指令2001/110/EC、2001/112/EC、2001/113/EC和2001/114/EC于2026年6月14日前投放市场或贴上标签的产品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耗尽;
(6)生效。指令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该指令针对各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