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欧盟法规(EU)No 1308/2013附件IV第B.IV节第1点,波兰授权使用有关分级方法评估猪胴体的瘦肉含量;
(2)尽管(EU)No 1308/2013附件IV第B.III节所述的标准列报方式,但在称重和分级之前,不必去除猪胴体上的耀斑脂肪、肾脏和横膈膜,但可以去除外耳道。为了在可比的基础上确定猪胴体的报价,应进行的记录内容;
(3)对第1条所述授权分级方法或仪器的修改,应由委员会实施决定授权;
(4)废除决定2005/240/EC;
(5)该决定针对波兰共和国。
决定自2024年7月29日起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