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
粮食加工品、
酒类、
饮料、
糕点、
调味品、
食用农产品、
蔬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
肉制品、
豆制品、
乳制品、
方便食品、水果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蜂产品、
保健食品、
淀粉及
淀粉制品、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水产制品共20类食品1422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襄阳、宜昌、鄂州、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成宁、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