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分支机构及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单位、全市各大中小型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餐饮等食盐销售和使用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导批发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食盐仓储、批发配送网点经营条件进行全面规范提升;严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从全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渠道合法合规、质量安全稳定;严查食盐销售单位是否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严查销售和使用食盐碘含量标准是否符合我省标准;严查销售未加碘食盐的各类经营单位是否设立专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用语;严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使用非食用盐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中,监管执法人员将采取现场普法形式,加强对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依法依规逐个指导规范食盐批发配送、销售和使用等行为。同时将加大食盐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定点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便民交易点、食杂店、各类院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店等场所,已检查食盐经营使用主体2500余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余份,发放《关于规范食盐市场销售使用行为提醒告诫书》5000余份,签订《食盐销售使用诚信自律承诺书》10余份。
供稿: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 金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