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宜昌、鄂州、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成宁、仙桃、天门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豆制品、饼干、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共28类食品1311批次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