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特产店进行排查时发现,自流井区某经营门市经营有“风干牛肉”的散装腌腊制品,标价签标示价格为138元/斤,标示品名为“风干牛肉”,未标注其他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批“风干牛肉”原有外包装所标示的产品类型为腌腊肉制品,配料为猪肉、食用盐、白砂糖等,不含有牛肉成分。执法人员随即委托自贡检验检测院对上述风干肉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也无牛肉成分。
当事人在销售的商品中以风干猪肉充当风干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