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食品配料中复合调味料如何标识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4-05-05 08:5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食品配料中复合调味料如何标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div>
  咨询内容9/strong>
  答复内容9/strong>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9/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28222.html" target="_blank">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六条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第(一)款,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a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42543.html" target="_blank">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凅/strong>》(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div>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div>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4-05-05.html">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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