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4-19 14:20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罐头,糕点,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罐头糕点方便食品薯类膨化食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秦淮区正义宗牛肉汤馆使用的红薯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栖霞林发菊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农吾家餐饮店使用的橙子,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鼓楼区康莲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栖霞区仙紫酒店使用的酸菜(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建邺区薛凤英初级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宁区韩右左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日期:2024-04-19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