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罐头,糕点,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秦淮区正义宗牛肉汤馆使用的红薯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栖霞林发菊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农吾家餐饮店使用的橙子,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鼓楼区康莲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栖霞区仙紫酒店使用的酸菜(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建邺区薛凤英初级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宁区韩右左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