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标准为果酱、果冻、甜栗子泥等食品建立了单独的质量指标和标签要求,以便正确告知消费者食品属性,防止误导,不适用于供烘焙食品、糕点或饼干的成分;
(2)规定了果酱、果冻等食品的定义、物理性状、部分工艺和水果成分及用量要求,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方能使用对应的食品名称;
(3)添加水果的相关食品必须按质量比例降序标注水果成分名称,添加三种或三种以上水果的,可标示为“水果混合物”或其它同义词,标签上还应标示每100g食品含水果和总糖含量,如其中二氧化硫含量超过10mg/kg,须在标签上标注二氧化硫含量;
(4)符合该标准生效前的有效要求,但不符合该标准的相关食品,自该标准生效之日起3年内仍可销售流通至保质期到期。
更多详情参见: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z0304-24#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