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h1>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4-03-13 08:24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核心提示?024??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div>
  2024??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 动物 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赶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2536.html' class='zdbq' title='非洲猪瘟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 畜牧丙/a>安全,防歡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403.html' class='zdbq' title='疫情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a>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巴尼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div>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尔巴尼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div>
  三、来自阿尔巴尼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div>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尔巴尼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div>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div>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4-03-13.html">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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