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哦!
所谓“试营业”,一般是指在经济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或完善时,经营者的一种经营行为,主要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该营业场所刚开张,管理和服务上可能存在不到位,正在完善,但绝对不是指可以在没有办理证照的情况下尝试营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并没有设定“试营业”这样一种概念。
说到这里,一起来了解一下“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
无照经营:经营者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无证经营: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两种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除此之外,均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同时取得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经营!
一个餐厅如果无证无照,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无证经营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发放许可的部门管理,依照无证经营处理。
餐厅无证或者无证无照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餐饮科 科技城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