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023年第8期)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3-12-20 10:51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经营单位、/div>
  在国家市圹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54.html' class='zdbq' title='监督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监督 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 食品安全 抽检中发现我?批次不合栻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3748.html' class='zdbq' title='食品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食品,涉?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9/div>
  一、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2948860ZX的黄花菜干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冴/div>
  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销售的黄花菜干,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div>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冴/div>
  经调查,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共购进该批次黄花菜干5公斤,货?50元,已销?.3公斤,库?.7公斤,封?.7公斤。当事人已及时张贴公告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未收到退回产品、/div>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冴/div>
  1.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销售不合格黄花菜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其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减轻处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予以警告,没收库存黄花菜?.7kg,没收违法所?3元,并罚?00元的行政处罚、/div>
  2.玉溪高新区徐秦副食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严格把控进货源头,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div>
  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2948980ZX的麦多哩山药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冴/div>
  (一)基本情冴/div>
  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麦多哩山药,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div>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冴/div>
  经调查,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麦多哩山药16公斤,货?212.80元,已销?6公斤,无库存。当事人已及时张贴公告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未收到退回产品、/div>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冴/div>
  1.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麦多哩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作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56元,并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div>
  2.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时发出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公告;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格把控食品进货关,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div>
  三、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2948859ZX的黄花菜干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冴/div>
  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菜干,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div>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冴/div>
  经调查,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黄花菜干8公斤,货?30元,已销?.7公斤,库?.3公斤,封?.3公斤。当事人已及时张贴产品召回公告,未收到退回产品、/div>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冴/div>
  1.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黄花菜干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5元,并罚?00元的行政处罚、/div>
  2.玉溪金林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进销货台账,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div>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8?/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12-20.html">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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