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食肆名为「唐记」,位于加路连山?5号地下、/span>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食肆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六月及九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万四千二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食肆因此被取消牌照。「/span>
有关经营者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于二○二一年六月至去年八月期间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万六千六百元,因而被记下六十分,并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和去年十月分别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和十四天、/span>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span>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