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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8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07 13:27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16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7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16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7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云阳县多来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重庆三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天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纤纤脆笋(山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城口县锦富乐百货超市合伙企业销售的、标称江西悠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骆驼奶味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奉节县兴隆镇奉恩路青青百货店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奉节县大周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散装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开州区家年发百货石碗店销售的下饭咸菜(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路8号正扬二贸市场32号张晓菊销售的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江津区佳门口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善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8°软雪饼(饼干),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善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永川区雅水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永川区吴师傅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重庆市旭峰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津区津百汇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薯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经济技术开发区煊玛特百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永川区樊仕珍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樊仕珍白酒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丰都县陈陈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丰都县春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明牛肉干(五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北碚区许科成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北碚区陆陆捌自助火锅馆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万州区新营房许平贵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花冰糖麻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巴南区鸿盛礼宴食府销售的青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城口县艾来克百货超市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城口县绍清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大足区豆源豆制品店加工自制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重庆市大足区联众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渝西交易城5幢1-12号附3号邹华刚加工自制的豆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交易城C区农贸市场车货附9号摊位刘方兵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铜梁区大南街广隆港百货超市销售的西红柿,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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