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和广东省地方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我办起草了《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收集意见后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填写至《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于2023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应急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联系电话:020-87073727;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xietiaoyingji@gd.gov.cn;
点击下载: 附件1-3.docx
1.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反馈意见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