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亮轩兴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张亮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7号平房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学院南路分店
招牌名称:永和大王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学院南路四道口西北角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麟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常德米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36号院4号楼一层L10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两岸蜜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蜜雪冰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1号院甲1号A幢1层3号
存在灭蝇灯损坏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兴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碗碗香小碗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2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晶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和番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分瑞利社区商业底商西区12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雷呈珍种植场
招牌名称:火烧连营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村后街7号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饭和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大漠烧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8号院4号楼一层 11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春如餐饮店
招牌名称:熟食铺子快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路4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众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地摊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分瑞利社区商业底商西区105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胜荣居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家肉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西口畅茜园圣华里4号楼大厅南侧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北京鸿瑞钰源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便民驿站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会城门12号楼8单元101号
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案查处,并处1000元罚款。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厅尚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厅尚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配套公建1层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聚鼎荟(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聚鼎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第二食品厂西农科院北圃厂(中关村东路118号)南楼二层f2-03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