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授奖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611室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注明:异议材料)
联系电话:82261993
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