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中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婴儿配方奶粉蛋白质含量要求由1.9g/100kcal(0.45g/100kl)改为2.8g/100kcal(0.67g/100kj);蛋白质来源及蛋白质加工要求(110至140°C下加热2至10秒);左旋肉碱含量至少1.2mg/100kcal(0.3mg/100kj);
(2)附件2中由蛋白质水解物制成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蛋白质含量要求由1.9g/100kcal(0.45g/100kl)改为2.8g/100kcal(0.67g/100kj)。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11/2023110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