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委托企业作为经销企业,可以不对受托方企业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示吖/h1>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委托企业作为经销企业,可以不对受托方企业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示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div>
   问: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1428.html' class='zdbq' title='企业标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nbsp;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公司合作的客户标签标注了委托企业,且仅作为销售企业,其并无企业标准备案,也无企业标准制定、备案、公示相关能力,这种情况委托方可以不进行企业标准信息自我声明公开吗,仅有受托方即生产方完成企业标准信息自我声明公开、/div>
  答:
  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10-24.html">2023-10-24
行业9/font>认证体系
标签9/font>监督管理企业标准
科普9/font>监督管理企业标准
[ 食品资讯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字母检紡/SPAN>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535-2122172 传真?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 title=
鲁公网安 37060202000128叶/a>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