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需向主管机构提交产品生厂商出局的原料成分表、供货来源,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境外生产的健康食品需提供输出地政府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制造许可证明等16项内容;
(2)许可证登记内容包括产品中英文品名,制造商名称及地址,产品保健功效项目及描述等10项内容;
(3)原料中成分含量审核要求提供原料验收报告,经萃取或浓缩原料成分的生产工艺资料等5项内容;
(4)健康食品许可证需延期的,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申请。上述拟修订内容征求意见反馈期为60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833053756447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