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家的矢口否认,在现场也未查见相关菜品实物和含“咸蟹”菜品销售记录,难道是要“无功而返”吗?
执法人员对专间反复检查,最终在该店冷菜间冰箱下层角落内现场查见一盘制好在售的“咸蟹”菜品。
执法人员对现场收银电脑的菜品销售情况进行认真检索检查,查阅了大量销售单据,发现该店收银电脑中销售报表里“芋艿头*特价*膏蟹”字样。
经查,确认销售报表里“芋艿头*特价*膏蟹”就是“咸蟹”,并且咸蟹在结帐单中的名称叫“芋艿头(特价)膏蟹”,咸蟹菜品是该餐饮店自行加工的,属于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
最终,该店负责人在销售单据、查见的实物和冷菜制作厨师的陈述面前,承认其店违法经营“咸蟹”的实情,目前该案已依法立案调查。
消费警示
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18〕24号)中规定:“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嘴蟛蜞、咸蟹。四、本市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往往都未采取高温烹饪的方式去加工,没有烧熟煮透,如果用来加工的水产品携带了微生物、寄生虫,消费者食用就会有相当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禁止经营自行加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就是为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