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宣城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实施。此前,市食安办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牵头制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两轮征求市委办、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及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规范》(审议稿)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出席的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规范》包括总则、职责、培训、督导程序、督查、附则等6章共二十九条。一是体现了创新性。《规范》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贯通融合,实现包保督导与发现问题整改的工作闭环,是全省率先制定的有关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及其包保督导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体现了系统性。《规范》明确了宗旨、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市食安委、市食安办、包保干部、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三是体现了可操作性。《规范》对培训、督导程序、督查等方面的做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在不突破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包保督导的多种形式做了具体规定,便于包保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把握和操作。
《规范》的印发实施,标志着宣城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及其包保督导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