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汪某某系宁国市中溪镇一家无名卤菜店的老板,无证(食品安全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经营十多年。2023年2月份左右,汪某某在老家父亲的遗物中发现罂粟壳、罂粟杆,听闻把罂粟壳、罂粟杆加到卤菜汤里可以提味增香,遂携带至卤菜店。面对市场竞争,汪某某为提高卤菜口感和销量,便萌生这一邪念,在明知罂粟系非食品原料且有毒的情况下,仍在卤料包中添加罂粟壳、罂粟杆制成卤菜售卖给顾客,非法获利达人民币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汪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被告人汪某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禁止被告人汪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活动。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可以提味增香实属谣言,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有罂粟壳。罂粟壳为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等生物碱类物质,微有清香,味微苦,添加于食品中,几乎没有增香的作用,罂粟壳提味增香只是个幌子。尽管罂粟壳的生物碱物质含量较低,但长期食用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注意力、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希望本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引以为鉴,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