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环节
抽检了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2大类食品共91批次样品,合格89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苍溪县源丰酒厂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57%vol)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苍溪县艳辉白酒经营部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53%vol)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流通环节
抽检了糕点、酒类、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共48批次样品,合格45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苍溪县文昌镇功良酒坊销售的1批次荞子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威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罗汉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郑瓜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餐饮服务环节
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等4类食品共18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6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广元市利州区四季绣主题农场销售的1批次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剑阁县汉阳镇桂英馒头店销售的1批次花卷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苍溪县、利州区、剑阁县、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三氯蔗糖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产品口感。
二、甲醇
白酒在酿造过程中,由于原料的植物细胞壁及细胞间质的果胶中含有甲醇酯,在曲霉的作用下放出甲氧基,形成甲醇。甲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少量的甲醇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并且可被人体正常代谢,但短时间内大量饮用甲醇超标的酒,可能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使用了不合格原料或生产蒸馏工艺不达标所致。
三、酸价(KOH)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五、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人工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但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降低成本,选择甜度远高出普通蔗糖的糖精钠增加产品甜味,迎合大众口味,或生产经营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糖精钠。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未严格管控原料或为了改善产品品相超限量使用该物质。
拟 稿:食品抽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