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023年第25期)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3-09-09 08:27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div>
  近期,江苏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 食品 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原味纯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4袋,共计7.2公斤,货?35.2元;已销?4袋,共计7.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经查,当事人能提供相关的索证、索票。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186.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div>
  2、南京市睢氏商贸有限公司丁家庄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4公斤,共?4公斤,货?78元;已销?4公斤,共?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已经索取了经销商营业执照、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div>
  特此公告、/div>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09-09.html">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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