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考虑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见,制定了一项新的法令草案,以取代之前的法令。这项新的法令草案为在法国生产和销售的植物蛋白食品的描述、营销或推广中使用传统上用于指定动物源性食品的名称提供了一个框架。草案列出了不得用于描述含有植物蛋白的食品的术语清单、获准用于描述可能含有植物蛋白的动物源性食品的术语清单、以及使用这些术语的食品中所含植物蛋白的最大比例。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在草案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允许经普者有时间调整标签,并规定在草案生效前生产或贴标签的食品可以上市销信,直到库存用完为止,最迟在草案公布一年后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