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2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百色市“凌云县百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螺丝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港南区新华源超市销售的“葱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五象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黄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发财金猪”,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黄家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