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8?4日, 韩国
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023-399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3944.html' class='zdbq' title='广告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9/div>
1. 标示事项应使消费者易于清晰地读懂,各文字不重合,不以图片、照片等遮住文字、/div>
2. 修改过量食用含有糖醇食品时的注意事项标示要求、/div>
3. 因不恰当的标识、广告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营业者,可立即中断相关广告,修改广告事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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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定产品标示的消费期限超过产品生产报告、产品生产申报及进口申报期限的行政处罚事项、/div>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3?0?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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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08-25.html">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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