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饮料、蔬菜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6大类食品672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江阴市良辰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带鱼(解冻),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淮安市清江浦区青洁小吃店使用的啤酒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宿迁市宿豫区王朋飞炒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米喜食品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江苏桃花岛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泉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和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五、镇江市润州区领星果业经营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宁区长在大碗皮肚面馆使用的面碗(白),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扬州市开发区麦金农弘扬十六粮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可顺食品厂生产的3+2紫米奶酪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采薇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盐城海韵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水产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通市海安老马水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无锡市梁溪区喜兴记馄饨店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徐州龟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龟山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喜多嘻多零食店销售的标称多鲜食品(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粒派(菠萝果粒夹心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宿迁市泗洪县大魔王超市销售的韭菜,二甲戊灵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镇江市扬中市优鲜小吃店使用的小碗(餐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江北新区佰联嘉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片木耳(分装)(干制食用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连云港赣榆好乐来商贸有限公司赣马店销售的标称新沂千层岩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扬州市宝应县赵建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南通市启东首坤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