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EU?017/2470附件?(授权新型食品)中的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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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食品类别 |
最高水干/i> |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ldquo;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p> 2、含?ldquo;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不得食用9/p> (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虾青素酯的食品补充剂:/p> (b?岁以下的婴幼儿; (c)婴儿和10岁以下的儿童:/p> (d)婴儿、儿童和14岁以下的青少年、/p> (取决于食品补充剂所针对的年龄组(/p> |
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 |
3岁至10岁以下儿童每?.3毫克虾青紟/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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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岁以下青少年每天5.7毫克虾青紟/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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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以上的普通人群每?毫克虾青紟/p>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194.01.0004.01.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