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的正面警告标签的执法、监管和检查机构。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负责监管和控制;负责验证食品标签上信息的真实性;
2.范围。适用于食品成分中糖、饱和脂肪和钠含量超过第7092/2023号法律规定的值,必须有正面警告标签;但包装主表面面积小于35cm2的食品、强化的小麦粉、未添加管养素的鸡蛋和蛋制品、发酵乳、脱脂奶酪、液态奶、淡奶或奶粉、仅使用乳制品成分制各的乳制品饮料、冷榨或精炼的橄榄油和其他植物油、盐、婴儿配方奶粉、膳食补充剂等14类产品除外;
3.正面警告标签要求。正面警告标签必须位于产品容易看到的正面部分;正面警告标签的声明必须使用白色背景上黑色放大镜形状的印章,带有"HIGHIN"一词;使用西班牙语;字体类型:ArialNarow、字体颜色:黑色,白色背景、粗体大写字母标识、位置为居中;
4.过渡期规定。该法规发布后给子18个月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