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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调整成员、副秘书长联系专业委员会分工的通知(食标秘发〔202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7-20 08:07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第九次秘书长会议精神,现对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副秘书长联系专业委员会分工进行调整。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标准技术管理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第九次秘书长会议精神,现对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副秘书长联系专业委员会分工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董洪岩同志担任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程金根同志不再担任副秘书长职务。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樊永祥同志担任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
 
  三、进一步强化审评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机制、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办公室责任要求。
 
  (一)秘书长牵头审评委员会重大事项部门调度。副秘书长要靠前指挥、加强对标准审评工作指导、参与专业委员会审查,重点抓好标准立项、部门意见分歧协调、推进重点标准会签等关键环节,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标准高质量发展。副秘书长指定本部门一名处级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与秘书处做好日常联络沟通。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联系专业委员会分工见附件。
 
  (二)进一步强化单位委员审查要求。各部门单位委员要做好本单位意见协调,会前应广泛收集梳理本部门、本行业对于标准的意见建议;应按审查要求出席专业委员会审查会议,并积极提供本单位有关意见建议(参会人员所提意见应与单位意见一致);会后应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和副秘书长汇报相关标准审查情况。
 
  (三)秘书处办公室应及时向副秘书长汇报专业委员会工作进展、重点标准的意见处理、标准审查情况等,做好标准审查服务工作。部门间在标准存在重大分歧意见时,相关副秘书长应主动协调、组织标准相关方共同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请秘书长会议研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副秘书长联系专业委员会分工
 
  董洪岩  农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
 
  李  宁   微生物专业委员会、毒理学评价程序专业委员会
 
  田建新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微生物检验方法专业委员会
 
  宫国强  污染物专业委员会、放射性物质专业委员会
 
  梁  钢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专业委员会、食品标签专业委员会
 
  徐长兴  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专业委员会
 
  樊永祥   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食品相关产品专业委员会
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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