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
1.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亮证经营,证照齐全。
2.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达到卫生标准。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认真开展每日健康检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4.严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关,严格落实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杜绝采购来源不明食材。
5.把好食材存储关,生熟、荤素食品分开存放,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对贮存温度有明确要求的食材,必须按照产品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6.把好加工制作过程关,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品完成熟制加工后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不出售加工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7.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关,鼓励使用物理消毒方式,规范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8.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9.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在醒目位置张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海报,在餐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放置公筷或公勺,营造文明就餐氛围。
消费者
1.外出就餐或者网络订餐时首先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环境整洁、网络评价较好的餐饮饭店,优先选择实施“明厨亮灶”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为“绿色笑脸”标识的餐饮服务单位。
2.尽量避免采购采摘不认识的野生蘑菇、野菜、野果,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不食用所谓“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食品及易过敏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3.网络订餐时尽量不订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主要是海产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安封签完整,及时食用。
4.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餐前洗手,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不暴饮暴食。
5.剩饭剩菜存放时间以不隔餐为宜,在食用前要看和闻,判断无异常后要彻底加热再食用。
6.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按需点餐,理性消费,不搞排场,倡导光盘行动。(撰稿:沈嘉川 审稿:王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