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94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37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31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22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64批次,其中合格460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具26批次,其中合格23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诚和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丰业三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市水屯刘卫良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九樨餐厅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餐厅使用、消毒的玻璃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德川嘉业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使用、消毒的筷子、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4.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