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实施的标准中,代替标准135项、新增标准549项,新增标准占标准总数的80.3%。
按月度分析,2023年6月实施的标准数量最多,有150项,其次为3月有149项,2月有146项。
统计发现,2023年上半年实施的标准中,国家标准110项,地方标准144项,行业标准266项,团体标准147项,其他17项。这些标准涉及产品或原料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规程规范标准等。其中,行业标准涉及粮食行业标准、进出口行业标准、农业标准、水产标准、化工标准、轻工标准、机械行业标准等。地方标准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河北、陕西、内蒙古、福建、云南、四川、广西、广东、江西、青海、辽宁、黑龙江、吉林、贵州、云南、海南、宁夏、内蒙古、新疆等。
2023年上半年实施的标准中,下面这些标准需要特别注意: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以及《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项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于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三项标准中,GB10765-2021修订替换《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GB10766-2021和GB10767-2021修订替代《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三项新标准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一起构成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体系。新国标明确了婴儿、较大婴儿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对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最大值进行了修订或增加,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修订等。
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于5月1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可与GB 2763-2021配套使用。GB 2763.1不仅仅增加了蔬菜、水果中农药限量值的数量,更是首次将肉类、动物内脏、动物脂肪、蛋类、生乳等动物源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要求纳入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该标准对韭菜中的农药杀菌剂“腐霉利”的残留限量标准,从之前的0.2mg/kg上调为5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的基础上,对应用原则、可食用部分术语定义、部分食品中铅、镉、砷、汞等指标都做了进一步完善,还修改了食品中锡限量指标的注释用词及标注位置、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的部分分类,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仔细研究新老标准的变化,及时按照新标准优化生产加工流程,调整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对人员做好相关培训,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进口食品企业,及时向国外贸易方传达我国标准新要求,督促国外生产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尽量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产品进口;全面了解相关标准要求变化和具体实施期限,及时更新产品检测要求,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降低进口产品不合格风险。
2023年上半年实施的食品及相关国家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