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产品范围(猪的肌肉、碎肉、机械分离肉等,不包括可食用内脏、猪皮、血液、腌制或熟制肉制品等);
2.原产国的动物卫生要求,即应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或智利农业部认可的非古典猪瘟、非洲猪瘟和口蹄疫疫区;
3.4养殖场和屠宰场卫生规定,如应在出口国和智利官方均进行注册,肉猪应经过宰前宰后检验,养殖过程中未使用智利法规禁止使用的药理活性物质;
4.原产国官方监管要求,如应实施与智利等效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猪肉出口前应经过检验确认旋毛虫阴性等;
5.冷藏或冷冻猪肉的出口运输要求,包括温度控制、运输工具规定等;
6.随附官方证书要求等。
该文件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