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7大类食品177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8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曲阜双龙佳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潍城区南关涌鑫商行销售的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民意超市(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匡衡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庆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日照市岚山区绿福源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岚山区绿福源蔬菜批发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市北区乐华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平邑县喜运全羊馆购进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历城区王昆蔬菜配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和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徂徕分公司生产的小米煎饼(生产日期/批号:2023/3/4,规格型号:26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菏泽开发区强宏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潍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凤爪骨(生产日期/批号:2022/12/3,规格型号:35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无棣县石磨豆浆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泰市萱萱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酱油渍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8/22,规格型号:200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筱萌萌干果铺销售的扁桃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齐河棒棒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利友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饯(山楂糕)(生产日期/批号:2023/2/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利友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钢城区民众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昌乐县钰宝食品厂生产的炒糖(生产日期/批号:2023/2/15,规格型号:325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乐县钰宝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沂源县黎明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高唐县笑盈盈食品厂生产的怀恋花生豆(生产日期/批号:2023/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唐县笑盈盈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安丘市陈汐百货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昶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罐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7/16,规格型号:150mL/罐 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兰陵县好怡嘉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菏泽阳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崂达精品超纯啤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6/18,规格型号:酒精度:≥2.5%vol,320ml/罐),原麦汁浓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