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2023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围网、敷网、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今年,我国将继续在西南大西洋、北印度洋、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0°N—22°N、55°E—70°E之间的北印度洋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95°W—110°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