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正式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污染物限量有哪些调整>/h1>
核心提示:欧盟委员会近期发布的(EU?023/915法规(取代(EC)No 1881/2006法规)于2023??5日生效,该法规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做出了调整,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div>
   食品伙伴网讯欧盟委员会近期发布的(EU?023/915 法规(取代(EC)No 1881/2006法规)于2023??5日生效,该法规对食品?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323.html' class='zdbq' title='污染物限量相关食品资? target='_blank'>污染物限野/a>要求做出了调整,包括 婴幼儿配方食?/a>、/div>
  在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一直是严格监管的对象,企业需要查阅大量科学依据,包括国内相关标准和法规,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法规、标准、评估报告,以及权威论文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为便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及时了解新规定并进行科学借鉴,食品伙伴网在此简要概述欧盟新版规定中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相对于旧版规定所做出的调整,并汇总欧盟发布的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里对此类食品的具体要求、/div>
  PART 01

  新版规定调整内容概述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及定义方面,欧盟与我国不尽相同,欧盟法规(EU)No 609/2013《婴幼儿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和体重控制代餐类食品》中包含了婴儿配方食品(infant formula)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follow-on formula)两类产品,婴儿配方食品是指出生后的前几个月至引入适当的辅食喂养之前专供婴儿食用的食品,该类食品本身可满足婴儿的营养需求;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是指在引入适当的辅食喂养时供婴儿使用的食品,并且是此类婴儿多样化饮食中的主要液态食物。欧盟没有专门针对幼儿配方食品的定义、/div>
  对于上述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而言,欧盟新版法规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方面9/div>
  多环芳烃(PAHs(/strong>
  旧版法规〈((EC)No 1881/2006)要求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多环芳烃相关最大残留限量均是指市售产品(The maximum level refersto the pr oduct as sold ,未对产品形态进行区分,新版法规中在量值方面保持不变,但明确规定多环芳烃最高限量水平仅适用于即食状态下的产品、br />
  三聚氰胺
  旧版法规中对粉状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三聚氰胺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1.0mg/kg,此次制定的新版法规增加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限量要求,?.15mg/kg、/div>
  PART 02
  新规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汁/strong>
  下表为欧盟对两类婴儿配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最新要求,供参考、/div>
  PART 03
  结语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www.sqrdapp.com、news@www.sqrdapp.com.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3-05-31.html">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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